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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章 冲向法治前沿(33)(2/2)

作者/作家HKcanx

来人姓唐,现年六十余岁,家居不远处的邻近县的某村。欲状告邻居强行牵走一头猪并砍走十多根春芽树,诉求赔偿。原来,其子不学好,偷了邻居家七只鸡。前脚偷走后脚被发现,被追回了七只死鸡。其子被暴打了一顿,然后不见了人影。邻居家气不过,数日后到其家强行牵走一头架子猪,砍走十四根春芽树。时间过去大半年,其子“活不见人死不见尸”,唐大爷晕不过,凑足了诉讼费用,决定状告邻居。

此案看起来是非常简单明了,但细想可能有其复杂的一面。对于偷鸡摸狗者,人们是十分憎恨的,逮住以后被暴打一顿是常有的事,而且参与打人的人也不自认为会有什么不对之处。在这种前提下,被打的人自知理亏,普遍忍气吞声而了事大吉。

在本案中,如果被打的人,产生重大伤残或生命隐患等严重后果,则需另当别论。按当地习俗,一个二十多岁已经成年的子女,尽管与其父母尚在一个家庭中,但凡成年子女所惹出来的祸事,普遍被认为“子债父不知”,尤其在其子不在家时,一般不会去逼其父母进行赔偿。然此案则有特殊之处,一个全队总人口不足一百人的环境条件下,对方却出动十六七个人牵猪、砍树。而且九成以上都是左邻右舍的人,唐大爷在该队为什么如此不受待见呢?

细问之下发现,唐大爷能够提供的情况也只能如此了。庶盶进一步问道:“面对你们之间的这场矛盾,你认为你们双方能够私下和解吗?”“私下无法和解。”“为什么呢?”“他们家大业大,人多势众,无法和解。”“所谓‘远亲不如近邻’,如果对方愿意和解的话,你也不妨考虑和解,至于和解的具体条件,完全可以由你们双方自行商量决定。”“他们是不会和解的,我也没打算和解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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