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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六十五章 军户佥妻制度(2/2)

作者/玉龙2009

    可是在实际发展中,佥妻制度不仅没有真正解决军户的逃亡问题,反而激化社会矛盾。

    佥妻制度,实际上是一种人身自由的束缚,在边防苦寒之地,戍边士兵多有逃逸者,大都因不能忍受之疾苦、思乡心切、没有家庭的温暖。为了防止这些士兵逃亡,于是统治阶层,想出了佥妻的办法,不但给卫所士兵分房子分地,还给他们分配妻子,并且允许他们生儿育女,只是子孙后代都是军户籍。

    佥妻的制度,在明初只是付诸实行了,但是没有硬性的规定。在明朝正统皇帝时期,佥妻的制度,在法律中有文书固定,成为一种常见的条文性规定,标志着佥妻制度是受法律约束的行为,从此以后,如果一家人赶赴戍边之地,即使卫所士兵死亡,她的妻子也必须独身赶到戍边之地,完成家庭任务。

    明代的卫所军户,有些人在家乡成婚之后,被征调到苦寒之地戍边,基本上再无回到家乡的可能。为了不让子孙后代在边地受苦,方便自己将来逃逸,常常雇佣一个妻子陪同戍边,在那个婚姻法不健全的年代,假结婚成为一些军户的手段,这些女子多是青楼女子。

    在明宪宗成化时期,鉴于国家对佥妻制度的严格执行,地方上产生了雇佣妻子前往戍边的现象,买卖妇女的现象比较严重,使得佥妻在实际的实行过程中,出现了不少的弊端。

    军户以及佥妻从原籍赴边,路上的一切花费,全部都是国家来负责。到了边地买房置田地,也是一笔不小的花费。国家稳定且经济富庶时还能维持,但是,随着时代的变迁,政治**,土地兼并严重,佥妻制度也随之走向没落。

佥妻制度的产生,实际是由国家财政来负担的辅助政策,在生产力相对比较低下的明朝,这其实是一种非常巨大的财政负担,随着国家经济的崩坏,使得佥妻受到影响。

    土地兼并严重,也令卫所制度没落。

    失去了维持生计的土地,很多军户就开始逃亡,使得卫所制度走向消亡的边缘。

    逃亡的士兵和佥妻之间,实际并没有感情的基础,结婚之前就没有见过面,很多都是随机分配的,在卫所制度出现崩坏以后,佥妻制度也随之逐渐瓦解,这些被遗弃的佥妻,最后的宿命,很多就是受冻挨饿致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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